处罚主体名称:磐石市艾美日用百货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磐市监行处字〔2024〕14号
处罚事由:广告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布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的;……”的规定,办案机构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处以广告费用1倍罚款150元。以上处罚建议妥否,请批示。
处罚决定日期:2024-01-25
处罚金额:150.00元
处罚机关:磐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