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主体名称:湖北省药曲星大药房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武长市监处罚(2024)34号

处罚事由:广告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6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06-07

处罚金额:1600.00元

处罚机关:长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wang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