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主体名称:武穴格木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武穴市监处罚〔2024〕34号

处罚事由:广告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六)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不得发布利用受益者的名义作推荐、证明的广告,对已发布的广告予以撤除,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以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4-01-25

处罚金额:1.00万元

处罚机关:武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wang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