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主体名称:湖北拉巴拉巴商贸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恩施市监处罚〔2024〕32号

处罚事由:广告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本局决定:处罚款5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01-17

处罚金额:5000.00元

处罚机关: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wang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