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主体名称:抚州市久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杭富市监处罚〔2024〕14号
处罚事由: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1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01-16
处罚金额:1100.00元
处罚机关:杭州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