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处罚文号:江市监处罚〔2024〕5号

处罚事由:广告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的虚假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四)项的规定,综上,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医疗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罚款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01-03

处罚金额:2000.00元

处罚机关: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wang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