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城区户外广告的通告
合川府〔2010〕56号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户外广告管理,推进“美丽合川”建设,提升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城区主、次干道的户外广告进行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0年5月18日至7月31日。
二、整治区域
合川城区主、次干道。
三、整治内容
(一)未在市政部门、工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的广告和非夜景或陈旧过期的墙体广告(门柱广告)、楼顶广告、悬臂广告、门头广告;
(二)布幅广告、条幅标语;
(三)档次低下(喷绘或单板)的门头广告;
(四)占用城市绿地的户外广告;
(五)依法审批时限未届满但影响市容观瞻,需拆除的户外广告,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相关要求
(一)城区主、次干道未经审批擅自设置或审批时限届满以及陈旧破烂的户外广告(含店招店牌),务必于5月25日之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二)其他影响市容观瞻需要拆除的户外广告,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暂停审批设置户外广告。
五、其他事项
本通告由区市政园林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0一0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