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关于坚决制止违规审批设置户外广告的紧急通知
渝市容综治办发〔2010〕48号
主城各区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
今年以来,由于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区的积极努力,主城区户外广告整治拆除取得了明显效果。大量户外广告拆除后,城市清爽了,市民拥护,群众满意。为巩固整治成果,市政府即将出台《重庆市城区户外广告位公开出让试行办法》,建立户外广告长效管理新机制。对此,广告业界高度关注,十分期待。但最近,不少市民群众和人大代表不断反映,主城有的区、有的商圈置重庆市人民政府通告的规定和三令五申于不顾,将户外广告资源擅自内定分配,有的即将施工设置,引起了人民群众和广告业界的强烈不满,严重干扰了户外广告管理的正常秩序,严重影响了市委、市政府的形象。为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决定,坚决制止违规审批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主城各区、北部新区必须坚决贯彻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主城区户外广告的通告》规定,户外广告规划未经批准实施的区域,一律不得审批户外广告设置和发布。目前,主城区户外广告规划正在编制之中,尚未通过市政府审批,任何新审批设置、发布户外广告的行为,均为违规行为。
二、市政府已经决定,户外广告整治拆除后,规划形成的新的户外广告资源一律统一打包,公开拍卖出让,今后户外广告不再单件设置审批。各区必须按照市政府的决定和新的规定统一认识,转变观念,按照新的思路指导今后的户外广告设置管理问题。
三、对个别区或商圈采取由广告公司垫资整治建筑物外立面,以后期户外广告经营收入收回立面整治投资的做法必须立即纠正,并妥善处理相关遗留问题。
四、请各区按照本通知要求立即进行清理、整改,如再发生违规审批、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市整治办将给予严肃处理,并予通报批评。
特此通知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