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安徽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广告监管工作》的通知
合工商(2016)76号
现将安徽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广告监管工作的通知》工商广字〔2016〕7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切实做好互联网广告监管工作,现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强化组织部署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互联网广告监管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切实增强广告监管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治理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特别是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广告监管执法的重点领域,制定工作方案,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各单位要加大对《广告法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力度,引导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增强广告制作、审查的金融知识和法律意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要求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不得制作和发布。
三、加强互联网广告的监测和检查
按照省工商局等十八部门《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工商办字〔2016〕75号)的部署,对大型门户类网站、搜索引擎类网站、财经金融类网站、房地产类网站以及P2P网络交易平台、网络基金销售平台、网络消费金融平台、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等金融、类金融企业自设网站发布的广告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对利用互联网发布的药品、医疗、医疗器械、食品等虚假违法广告持续严管严控,切实遏制违法广告向互联网领域转移的苗头和趋势。
四、加强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
狠抓互联网广告案件查处,查处一批互联网广告大案要案,及时宣传广告监管执法成效,曝光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
五、分阶段开展整治,及时报送工作情况
一是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12月5日前书面报送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治理情况及有关统计数据(见附表1)。二是要分别于8月8日、12月8日前,报送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动员摸底阶段和清理整治阶段工作进展,2017年2月1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统计数据(见附表2)。三是要于12月8日前,各单位报送1-2个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附件:《安徽省工商局等十八部门关于印发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工商办字〔2016〕75号文件)
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7月19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广告监管工作的通知
工商广字〔2016〕78号
各市工商局(工商质监局)、省直管县市场监管局:
为落实《工商总局关于印发2016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工商办字〔2016〕87号,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方案》)和工商总局关于扎实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的部署,切实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产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部署,扎实开展专项整治
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清醒认识互联网广告监管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广告的责任感、紧迫感,把治理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特别是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广告监管执法的重点领域,制定工作落实方案,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一是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的部署,6月底-11月集中治理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对互联网广告市场持续严管严控,切实遏制违法广告向互联网领域转移的苗头和趋势。二是要按照工商总局关于扎实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的要求,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当地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政治领导小组的协调指导下,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积极稳妥地查处违法、违规的互联网金融广告。三是加强传统广告媒体的监测监管,对利用传统媒介和形式设计、制作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特别是金融广告或类金融广告的,也应依法、依职责严厉查处;对涉及到主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工作职责的,要及时通报。
二、准确把握宣传尺度,审慎稳妥开展工作
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以《广告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为契机,加大对《广告法
》等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力度,及时宣传广告监管执法成效,曝光典型互联网金融等重点领域虚假违法广告案例,震慑不法分子。一是坚持适时适度的原则,既要依法公开,展现党委、政府和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规范广告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决心和成效;也要加强舆情研判和处置,防止无序宣传。二是要加强沟通协调,对重大金融违法广告案件宣传、报道前要提前征求当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三是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中的重大案情和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党委、政府、当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工商机关报告。
三、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形成监管执法合力
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既要主动作为,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也要依法履职,充分发挥金融管理部门专业优势和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一是要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和联系,明确职能分工,加强工作衔接,形成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合力。二是对广告内容中含有应由金融管理部门对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定的金融机构、金融活动及有关金融产品的,要及时通报金融管理部门进行甄别,依法处置。三是对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大的虚假违法广告,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四、分阶段开展整治,及时报送工作情况
省政府对扎实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重点作出了统一部署和安排。各地要按照时间进度要求,认真抓好工作落实。一是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12月8日前书面报送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治理情况及有关统计数据(见附表1)。二是要分别于7月15日、8月10日、12月10日前,报送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动员摸底阶段和清理整治阶段工作进展,2017年2月1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级统计数据(见附表2)。三是要于12月10日前,各市报送1-2个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典型案例(省直管县报送1个典型案例)。
五、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机关的工作指导,督办大案要案,督促各项监管措施落实,确保监管执法到位。一是保持高度政治敏锐,杜绝懈怠思想,坚持打早、打小,以严的态度、实的举措,切实巩固新法实施以来的整治成果。二是狠抓案件查处,查处一批互联网广告大案要案,形成有力震慑。三是加大对重点案件的统一调度指挥力度,加强对跨区域的典型严重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指导督办,并实施组织对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互联网广告监测和监管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要及时报告工商总局。
联系人:李明
联系电话:0551-64675042
邮箱: sjggc@163.com
附件:
1.____市(县)治理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统计表
2.____市(县)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7月7日
附件1:
____市(县)治理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
检查经营主体
户次
监测互联网广告
条次
约谈互联网网站
次
查处互联网广告案件数
件
罚没金额
万元
附件2:
____市(县)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检查经营主体
户次
监测和检查利用传统媒体
条次
发布金融广告
监测和检查利用互联网
条次
发布金融广告
责令整改
次
抄告或提请金融主管部门
件次
出具认定意见
提请关闭互联网网站
个
立案查处
件
罚没金额
万元
移送司法机关
件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 共安 徽 省 委 宣 传 部
安徽省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 徽 省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安 徽 省 通 信 管 理 局
安 徽 省 公 安 厅
安 徽 省 财 政 厅
文件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安徽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信访局
安 徽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安 徽 省 人 民 检 察 院
工商办字〔2016〕75号
安徽省工商局等十八部门关于印发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
《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工商局 省委宣传部 省维稳办 省发改委 省通信管理局 省公安厅 省财政厅 省住建厅 省政府金融办 人行合肥中心支行 省法制办 省银监局 省证监局 省保监局 省网信办 省政府信访局 省高院 省检察院
2016年6月 日
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防范和打击金融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工商总局等十七部门《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工商办字〔2016〕61号)的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规范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的行为,积极防范化解潜在的互联网金融风险。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努力实现规范与发展并重、创新和风险防范并举,为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高度重视,加强协作。各有关部门、各市及省直管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推动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依法履职,稳妥推进。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依法整治、合规处理。
(三)突出重点,着眼长远。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整治,有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取得实效。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清理整治互联网金融广告。
1.强化广告监测和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大型门户类网站、搜索引擎类网站、财经金融类网站、房地产类网站以及P2P网络交易平台、网络基金销售平台、网络消费金融平台、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等金融、类金融企业自设网站发布的广告进行重点整治。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要大众媒介发布的互联网金融广告的日常监测,加强对大众媒介及上述网站(网络平台)广告发布工作的检查。对发现的涉嫌违法行为,依据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依法处理,或及时移送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处置。
2. 金融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互联网金融各业态监管分工,研究制定金融广告发布的市场准入清单,明确发布广告的金融及类金融机构是否具有合法合规的金融业务资格、可以从事何种具体金融业务等,研究制定禁止发布的负面清单和依法设立金融广告发布事前审查制度。对利用传统媒介和形式设计、制作发布虚假违法金融广告或类金融广告的,各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
3.对监测和检查发现的涉嫌违法广告,依据《广告法
》的规定依法处理;对广告中涉及的金融机构、金融活动及有关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真实性、合法性等问题,通报金融管理部门进行甄别处理;对公安机关认定涉嫌经济犯罪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认为已经构成或者涉嫌构成非法集资活动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停止发布相关广告,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职责进行查处。
4. 突出重点行为。互联网金融广告应当依法合规、真实可信,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是违反广告法
相关规定,对金融产品或服务未合理提示或警示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的;
二是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的;
三是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金融服务或者金融产品,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对过往业绩作虚假或夸大的表述的;
四是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
五是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
六是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以投资理财、投资咨询、贷款中介、信用担保、典当等名义发布的吸收存款、信用贷款内容的广告或与许可内容不相符的;
七是引用不真实、不准确数据和资料的;
八是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违法活动内容的;
九是宣传提供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金融产品,加大购房杠杆的。
(二)排查整治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行为。
1.依托安徽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与金融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部门监管互动。金融管理部门与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和通信管理部门结合企业登记信息、网站备案信息和其他有关信息进行综合研判,在此基础上提出分类处置方案。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无证支付机构情况,将失联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会同人民银行对与无证机构开展支付业务的商户进行公示。专项整治期间发现和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等信用信息,在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安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2.对于非金融机构以及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和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视情采取整治措施。
3.对经金融管理部门认定为未经许可从事金融活动且情节严重的企业,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其法定代表人依法予以三年任职资格限制,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加强组织协调,最大程度汇集各方面信息,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提高研判效率。对于被认定为未经许可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汇集其在其他企业的任职和投资信息并实施延伸监管。对于在多个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企业有投资的股东,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汇集有关信息,并将其未来投资的企业作为重点抽查对象。
(三)加强部门间执法联动。
加强工商、市场监管、金融管理、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日常监管环节发现的疑似非法金融活动的线索,要及时告知、移送金融管理部门;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网上非法活动,需要采取网站关闭措施的,要及时将网站名单提请通信管理部门关闭。其他相关部门要依法切实履行好职能,共同做好协同监管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有关部门、各市及省直管县人民政府要以宣传贯彻广告法
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宣讲与学习培训,引导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增强广告制作、审查的金融知识和法律意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广告法
要求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不得制作和发布。广告行业组织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会员依法从事广告活动,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四、工作安排
(一)部署准备阶段(5月初—6月底)。
结合工商等18家单位的职能特点和法律法规具体规定,制定整治工作的具体方案,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二)摸底整治阶段(6月底—11月底)。
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设定的条件进行检索,摸清本地区涉及互联网金融企业(网站)的相关底数,提供给相关领域牵头部门。要求各类网站自查清理发布的广告及信息,认真审查链接网站的主体资格及网页上的广告和信息内容,不得为未经许可或备案的网站以及不具有业务资质的网站提供链接服务,不得为金融虚假违法广告以及含有虚假信息的网站(网页)提供链接服务。网络广告经营者不得为非法网站投放广告、提供广告代理服务。各地、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企业和网站自查整改后仍存在的问题进行治理,依法查处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案件,严厉惩治违法责任主体,公开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行为。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任务做好信息报送、协同监管工作。
(三)总结评估阶段(12月初—2017年1月15日)。
各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形成整治报告送省工商局。省工商局汇总形成总体报告报省政府。同时,完善制度建设,推动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