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户外广告的通告

永川府发〔2010〕34号

为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的管理,推进宜居永川建设,提升城市形象,切实转变户外广告过多过乱,严重影响城市市容环境的现状,根据《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城市规划区、成渝高速路永川段沿线的户外广告进行清理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暂停城市规划区、成渝高速路永川段沿线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和广告发布审批。

二、城市规划区、成渝高速路永川段沿线未经审批擅自设置或审批时限届满的户外广告(含店招店牌),务必于2010年5月15日之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三、依法审批时限未届满但影响市容观瞻需要拆除的户外广告,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0一0年五月十二日

作者 wang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