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主体名称:杭州康乐多商贸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杭余市监处罚〔2024〕125号

处罚事由: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处罚款人民币贰佰陆拾元整(26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2024-04-10

处罚金额:260.00元

处罚机关: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wang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