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主体名称:珠海珠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珠高新市监唐家行处字〔2024〕0059号

处罚事由:广告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综合本案事实,当事人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发布医疗器械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如下:罚款463.76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04-10

处罚金额:463.76元

处罚机关: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wang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