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主体名称:深圳爱康国宾门诊部 决定处罚文号:深市监罗处罚〔2024〕桂园37号 处罚事由:广告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罚款345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04-10 处罚金额:3450.00元 处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 文章导航 东市监处罚〔2024〕4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杭余市监处罚〔2024〕1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