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主体名称:武汉市百尚优品超市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硚市监处罚〔2024〕18号
处罚事由:广告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当事人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当事人经营标准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应当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219.3元和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85000元罚款。综上所述,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合并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生产日期为2023年4月13人的“金沙河四川风味担担挂面”15包;3、没收违法所得219.3元;4、罚款50000元。罚没款共计50219.3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01-24
处罚金额:8.50万元
处罚机关: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