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主体名称:湖北省昌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黄梅大众路店

决定处罚文号:黄梅市监处罚〔2024〕24号

处罚事由:广告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以及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未经审查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四)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的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20000元罚款,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2024-01-24

处罚金额:2.00万元

处罚机关:黄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wang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