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主体名称:抚州市百乐迪娱乐管理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抚市监稽广处罚〔2023〕12号

处罚事由:广告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鉴于以上事实,我们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限期、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事实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的规定,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2024-01-19

处罚金额:3.00万元

处罚机关: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wang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