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主体名称:梅州乾丰口腔门诊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梅江市监处罚【2024】14号

处罚事由:广告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作出如下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2457.9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2024-01-11

处罚金额:2457.90元

处罚机关:梅州市梅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wang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