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主体名称:宁波市云鹿艺术特长培训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甬鄞市监处罚〔2024〕91号
处罚事由: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属于经营者对其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综合案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 罚款2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01-11
处罚金额:2.00万元
处罚机关: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