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主体名称:常山县绿尔康食品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常市监处罚〔2024〕6号

处罚事由: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当事人使用印制有“天然绿色食品”字样的包装袋包装未取得绿色食品认证的食用农产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及该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当事人在包装袋上宣传茶树菇、姬松茸等食用农产品具有疾病治疗功能的医疗用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进行处罚,综上所述,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且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合并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3600元整(人民币叁仟陆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2024-01-11

处罚金额:3600.00元

处罚机关:常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wang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