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主体名称:乐平市绿叶广告店
决定处罚文号:景乐市监广处罚〔2023〕14号
处罚事由:广告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当事人未经审核制作虚假宣传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的规定,构成了未经审核制作虚假宣传广告的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2024-01-03
处罚金额:8000.00元
处罚机关:乐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