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非法集资类广告排查清理活动的通知

内广办字(2019)118号

各盟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内蒙古广播电视台: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停止播出影视剧项目非法集资类广告的通知》(广电办发﹝2019﹞92号)和《自治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内处非办发﹝2019﹞7号)的工作安排,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定于2019年4月至6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非法集资类广告排查清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重点

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要对在播和拟播的各类融资类广告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网络借贷、私募基金、影视文化、批发零售、电子商务、房地产、交易场所、各类涉农合作组织、养老服务等行业企业及关联企业等主体的,含有或涉及“金融创新”“金融科技”“消费返利”“金融互助”“虚拟货币”“爱心慈善”“养老扶贫”“炒期货外汇”“一带一路”“共享经济”“物联网”等内容,以及宣传高收益、高回报,明示或暗示保本、有担保、无风险等内容的广告。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要求,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要立即停止播出以投资影视剧项目名义宣传非法集资活动的广告。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清理。各盟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加大监听监看力度,对照排查重点,监督、指导辖区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开展全面排查。

(二)加大处罚力度。对本《通知》印发后,继续播出非法集资广告的机构,各盟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给予严肃查处。

(三)加强信息共享。对排查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要杜绝“一删了之、一罚了之”,要将其作为非法集资线索通报相关部门,加强风险排查和早期处置。

三、工作要求

各盟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非法集资类广告的危害,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类广告的监管,确保排查清理工作达到预期目标。各盟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要于5月10日前向自治区广播电视局传媒机构管理处报送影视剧项目非法集资类广告排查情况,于6月30日前报送整体活动总结。

联系 人:李博

联系电话:0471-4590095 4590093(传真)

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2019年4月22日

作者 wang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