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广播电视局转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网络视听平台医药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
闽广(2023)57号
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宣传与影视发展部,省广播影视集团、省广电网络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福建东南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网络视听平台医药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广发办电〔2023〕61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关于“迅速组织开展清理核查工作,发现问题坚决整治”的要求,各设区市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宣传与影视发展部要针对辖区内网络视听平台医药广告播出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整治,建立健全监测监管长效化机制。网络视听持证机构及平台认真按照总局文件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转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网络视听平台医药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