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集中整治“灰广播”及非法医药广告播出的通知

闽广(2022)1号

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

近期,国家广电总局监听监看发现,各地不同程度存在“灰广播”和非法医药广告播出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广播电视传播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广电总局决定近期在全国开展“灰广播”及非法医药广告集中整治。现结合广电总局部署和我省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清理“灰广播”。从即日起,省局将配合广电总局全面加强广播频率的监测,重点查处擅自增设广播频率,擅自变更广播呼号,擅自出租转让或变相出租转让广播频率和节目时段,擅自更改广播节目覆盖范围和技术参数等非法行为。通过整治,严格广播节目设置、名称定位、覆盖范围和技术参数管理,全面规范广播频率呼号播出,做到所有经批准的合法广播频率在每日节目开播、结束和播出期间的整点时刻规范播报呼号,实现“灰广播”清零的目标。

二、坚决查处非法医药广告。全面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重点查处违法违规的虚假医疗、药品、减肥瘦身广告和医疗养生类节目,以及各种以节目形态发布和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和减肥瘦身广告或服务等行为。全省各级广电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春节期间广告监管,对所辖(属)广电播出机构的自查清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自查清理落实到位。要通过集中整治,加大广播电视广告监管力度,进一步严格广播电视医药、减肥瘦身广告和医疗养生类节目审核(备案)手续,有效遏制非法医药、减肥瘦身广告和医疗养生类节目播出问题发生。

三、坚决整治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省局将把清理“灰广播”、查处非法医药广告,与全面加强频道频率管理、全面加强广告播出管理结合起来,不断完善“树导向、立规程、勤巡查、盯重点、严问责”的广告监管模式,健全巡查机制,有针对性地加强监听监看,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各级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抓紧抓好落实,迅速开展核查清理和集中整治工作,务求取得实效。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不同层级的广播电视主管理部门之间、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和播出机构(台站)之间要签订相关责任书,真正把责任压紧压实,推动治理长效化。

各地各单位集中整治的有关情况,请于2022年2月15日前以文字形式报送省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22年1月5日

作者 wang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