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整治互联网重点领域广告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沪工商广〔2014〕176号
各区(县)工商分局、党委宣传部、政府新闻办(网信办)、卫生计生委、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上海市开展整治互联网重点领域广告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和部门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29日
上海市开展整治互联网重点领域广告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八部门下发了《工商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整治互联网重点领域广告专项行动的通知》(工商广字〔2014〕68号),定于2014年4月10日至8月31日,联合开展整治互联网重点领域广告专项行动。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现就本市联合开展整治互联网重点领域广告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对象和重点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等八部门通知明确的工作重点和本市相关部门的工作分工,要对辖区内的门户类网站、视频类网站、电子商务类网站、医疗药品信息服务类网站、医药企业及医疗机构自设网站进行集中清理检查,结合本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联席会议确定的重点整治行业,重点关注保健食品、保健用品、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消毒产品的网络广告。重点整治以下虚假违法广告:
(一)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超出批准的功能主治,宣传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以及治愈率的;保健食品超出批准的保健功能宣传的;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宣传保健功能的。
(二)冒用公众人物的形象和名义做宣传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使用患者、医学专家、科研机构等名义证明疗效或者保证治愈的;食品广告涉及特定功效使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做证明的。
(三)非药品、非医疗器械的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消毒产品广告夸大产品功效,宣传具有治疗疾病作用的。
(四)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或者核准,非法发布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广告的。
(五)非法发布处方药广告的。
(六)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药品信息服务的,或者伪造、冒用他人名义开办医疗保健、药品信息服务网站发布虚假信息或者销售假劣药品的。
(七)未取得电信管理部门备案、许可的网站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
(八)其他领域广告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包括食品、化妆品和涉性成人用品等类别广告。
二、整治工作时间节点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等八部门通知要求,整治工作从2014年4月10日开始至8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开展:
(一)宣传部署阶段(4月10日—4月20日)。各有关部门要摸清辖区内各类网站的情况,确定本市整治工作重点网站,部署落实整治任务;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整治工作,采用各种形式营造舆论声势。
(二)督促整改阶段(4月21日—5月10日)。各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要向网站主办者、网络广告经营者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督促各类网站清理网站上的广告,认真审查链接网站的主体资格及网页上的广告内容,采取措施切断与未经许可或备案的网站以及不具有互联网医疗保健、药品信息服务资格的网站的链接服务;网络广告经营者切实履行广告审查义务,不为非法网站投放广告、提供广告代理服务。
(三)集中整治阶段(5月11日—8月15日)。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对重点网站的监测和巡查,发现有顶风发布保健食品、保健用品、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消毒产品虚假违法广告的网站,依法从严查处,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震慑违法分子。
(四)总结评估阶段(8月16日—8月31日)。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整治工作结束后对互联网广告的后续常态监管手段和措施,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三、整治工作分工
(一)各区县党委宣传部门要指导和督促互联网新闻媒体加强互联网内容导向管理,部署相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整治工作情况,配合相关部门曝光典型案例。
(二)各区县工商分局和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网站有关人员的广告法律法规培训,督促检查网站落实《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开展专门针对互联网站主办者内部广告审查员(业务员)的广告法律法规培训,组织一次对辖区内重点网站的广告督查,检查网站广告审查制度的落实情况;加强对网络广告的日常监测和网上巡查工作,落实对本辖区重点网站的监测和巡查,并做好监测和巡查记录;严厉查处严重虚假违法医药保健类广告。对于监测发现、群众举报投诉、国家工商总局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的严重违法医药保健类广告,各工商分局和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要及时登记线索,依法查办并及时答复、反馈。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对于查处异地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确有困难的,及时移送所在地工商部门查处;采取多种方式坚决遏制互联网虚假违法医药保健类广告发布势头,对发布医药保健类广告问题严重的网站,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门,提请处理。对利用互联网发布严重虚假违法广告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的,及时提请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产品抽查、暂停销售等行政措施。对于涉嫌构成虚假广告犯罪行为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各工商分局和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在整治期间,要注重对通过微博、论坛、应用软件、播放器、云盘等新类型互联网广告案件的研究和突破。要注意收集典型违法案例,查办一批有质量的广告案件。市工商局根据整治工作的进展适时发布网络虚假违法医药保健类广告公告,曝光典型违法广告案例。
(三)网信办要指导和督促新闻网站和具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商业网站严格落实广告审查相关规定,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删除网上虚假违法广告和信息,依法处置违法违规网站。
(四)通信管理部门要配合工商、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整治网上虚假违法广告和信息,对经有关部门书面认定擅自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利用互联网发布保健食品、保健用品、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消毒产品等以及其他领域虚假违法广告,且拒不整改或者情节严重的互联网站,依法吊销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或注销备案,通知相关互联网接入服务商停止为其提供接入服务。
(五)各区县卫生计生部门要依照《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规定,积极开展对利用互联网提供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活动的日常监测和检查,以投诉举报为重点线索,对利用综合网站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和利用自设网站发布虚假信息的医疗机构和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予以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六)市文广影视局、市新闻出版局要及时传达整治工作信息,监督广播电视、报刊出版单位自设网站广告发布活动,市文广影视局要督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开展自查自纠,严格遵守广告管理相关规定,依法开展广告经营。
(七)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和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要结合“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和2014年春夏食品药品安全百日整治立功竞赛活动,制定对利用互联网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信息和广告的监测计划,对发布虚假药品广告和信息情节严重的网站,按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吊销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对未经审批发布虚假药品广告和信息的网站按照有关规定移送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对监测发现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除移送工商部门查处以外,对违法情节严重广告涉及的产品和企业一律采取公告曝光、行政告诫、撤销广告批准文号、责令暂停产品销售等措施;把互联网违法信息和广告监测作为主动发现销售假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严厉查处非法销售行为,加大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力度,深化与公安部门的打假协作机制,健全涉案产品认定、案件咨询、案件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依法从快查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案件。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巩固深化联席会议部门协作机制。整治工作要继续依托联席会议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工作衔接与沟通交流,深入开展综合治理。加强本市执法机关横向执法联动,形成广告上龙头管控、行业上源头治理的协作模式。对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门,采取措施予以遏制。要研究协调行刑衔接的细化方案,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行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执法相应到位。要加强地区间的横向执法联动,及时向属地机关移送违法广告线索,加强信息的互通互联。
(二)注重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紧紧围绕保健食品、保健用品、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消毒产品等医药类别和食品、化妆品、涉性成人用品等,以及大型门户类网站、视频类网站、电子商务类网站,集中执法力量,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工商部门重点加强对综合类网站、视频类网站、电子商务类网站等的监测。要加强线上网络宣传与线下实体经营的同步治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切实改变互联网广告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让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付出高昂代价,真正起到震慑作用。
(三)持续推进广告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在开展整治工作的同时,要结合推进广告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提高整治效能。要加强预警宣传,以广告手段反制虚假违法广告,借助政府部门官方网站、政务微博等渠道,事先编发审查提示,事中发出案例警示,事后公示处罚结果,加强教育、引导、提醒和警示。要督促网站落实《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把好发布关口,从源头上切断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传播途径。要完善主要媒体和主要行业广告信用评价及失信曝光制度,加强互联网媒体广告信用评价结果的综合运用,加大对互联网媒体单位信用分类监管力度,采取不同监管方式,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要运用市场机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借助传统媒体宣传报道整治工作情况,曝光典型案例;加大广告社会评议力度,吸引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互联网广告整治中来。要激励互联网广告经营单位加强自身诚信建设,营造守法有序、良性互动的市场氛围。
各有关部门要在2014年9月10日前将本系统整治工作总结和整治工作统计表(见附件)分别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抄送市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