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教育培训招生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普教办〔2010〕49号
区教育系统各中小学校、职校、幼儿园,区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
现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教育培训招生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沪工商广〔2010〕3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上海市教育委员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教育培训招生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
普陀区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