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规范管理的通知

津文广机管(2011)13号

各区县文广局、广播电视台:

为净化荧屏,严肃广播电视宣传纪律,进一步惩治虚假违法广告,严厉打击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行为,确保广播电视广告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现将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闻媒体广告宣传管理的通知》(津党宣通〔2011〕23号)转发你们,并就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规范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牢牢把握宣传导向,严格遵守宣传纪律

各区县文化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国家广电总局第61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高度重视广播电视广告宣传管理工作,严格管理,强化监督,确保广告宣传导向正确。各区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严格依法、依规播放广告,凡属虚假违法、内容不良、格调低下的医疗、药品、性保健品广告和各类性暗示广告一律不得播出。要采取切实措施,坚决纠正播放影视剧时违规超时、超次插播广告等现象。要进一步提高广告的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确保广告内容格调健康向上,始终坚持把广告宣传的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二、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切实完善广告审查监管制度

各区县文化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对播出机构广告播放进行监督管理的法定职责,该“禁”的坚决禁住,该“限”的坚决限住,大力推进广告监管长效机制建设,严控违法广告的反弹。要有计划地开展对辖区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转播机构有关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进一步明确广告经营和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切实落实广告宣传多级审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广告宣传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保存等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广告宣传重大失误责任追究制度,严查违纪违规的从业人员。

三、建立并完善投诉机制,强化社会监督

建立广告监管社会监督体系和广告宣传公众投诉机制,坚持行政监测和社会监督双管齐下,始终坚持广告监管工作公开、公正、透明。各文化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和播出机构要设立并向社会公开广播电视广告投诉电话,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反馈处理结果。对一时难以采纳的建议,要主动说明情况,积极研究解决办法。

广播电视广告与其他广播电视节目一样,具有很强的导向性,并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利益密切相关。因此,各文化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和播出机构要严把广告宣传导向关,不断提升广告宣传的品味与格调,切实维护广播电视媒体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作者 wang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