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长安街及其延长线和天安门地区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规划的通告
2005年通告第6号
根据《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规范》、《北京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等规定,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制定了《长安街及其延长线和天安门广场地区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规划》,现予公布执行。
在长安街及其延长线和天安门广场地区范围内设置的与规划不符的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人应自行整改、拆除。相关市政管理部门和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应依法规及《长安街及其延长线和天安门广场地区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规划》,对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进行整顿和查处。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长安街及其延长线和天安门广场地区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规划汇总表
二ΟΟ五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