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东二环路朝阳区段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规划的通告

2005年通告第4号

根据《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规范》的规定,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制定了《东二环路朝阳区段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规划》,现予公布执行。

在东二环路朝阳区段设置的与规划不符的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人应自行整治、拆除。上述地段所在的区市政管理部门和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应依法规及《东二环路朝阳区段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规划》,对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进行整顿和查处。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东二环路朝阳区段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规划汇总表

二ΟΟ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作者 wang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