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0)津02民初1574号
原告:天津甘泉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三合村。
法定代表人:马恩成,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晋玲,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苗苗,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昊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青县经济开发区南区。
法定代表人:赵晓锋,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传林,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成立,天津津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天津甘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泉集团)与被告天昊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昊泵业公司)侵害著作权及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被告天昊泵业公司在答辩期内向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本院依法裁定驳回其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天昊泵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以(2020)津民辖终17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2021年1月5日,本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甘泉集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晋玲、张苗苗、被告天昊泵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传林、叶成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甘泉集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天昊泵业公司立即停止侵害甘泉集团对《全贯流潜水电泵》及相应摄影作品、文字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行为;2.被告天昊泵业在《中国水利报》及《天津日报》连续7天发表声明,消除影响;3.被告天昊泵业公司赔偿原告甘泉集团经济损失300000元以及调查、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50000元。事实和理由:甘泉集团成立于1997年12月25日,主要生产“甘泉”牌各类潜水泵,包括深井潜水泵、不锈钢潜水泵、热水潜水泵、潜水排污泵、轴流泵、水电机、深井泵、潜水贯流泵等。甘泉集团产品荣获天津市名牌产品,联合国发明创新科技之星奖及多项国家级奖项。甘泉集团的产品,应用于广州亚运会、广东清远市清新县飞来峡独树电排站、益阳清水塘等项目中,获得使用单位的广泛好评。为便于潜在用户及设计院选择产品,甘泉集团利用已完成的工程照片等摄影、文字作品,以及各类图表进行设计排版和编排,于2014年形成新版本的《全贯流潜水电泵》汇编作品。上述作品均系法人作品,由甘泉集团享有著作权。甘泉集团就涉案作品通过向用户及设计院赠送,以及在官方网站提供下载链接的方式对外发表。甘泉集团发现,被告天昊泵业公司将上述涉案作品在替换公司名称之后进行原封不动的抄袭和复制,并署名为天昊泵业公司对外发行手册,并在其官方网站向公众提供网页浏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天昊泵业公司上述行为侵犯了甘泉集团就涉案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同时,被告天昊泵业公司在上述手册及互联网网页,对其所获的荣誉、专利权及商标权做虚假宣传,并将甘泉集团的产品性能、质量、工程业绩作为天昊泵业公司的产品性能和工程业绩进行虚假宣传,违反诚信原则误导相关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请求判令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天昊泵业公司辩称,1.甘泉集团所称的自身荣誉和业绩无论真实与否,均与本案无关。天昊泵业公司在2014年12月设立以来,靠上乘的产品质量和优质服务在业内取得了相当的荣誉和业绩;2.甘泉集团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享有2014年《全贯流潜水电泵》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且其中水泵产品性能参数和曲线表均是业内通用资料,不属于甘泉集团独创的智力成果;3.即使甘泉集团享有著作权,天昊泵业公司也不构成侵权。一是甘泉集团不能证明天昊泵业公司宣传册对消费者使用过;二是甘泉集团通过钓鱼取证方式取得天昊泵业公司宣传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取证要求,因此侵权不能成立;三是天昊泵业公司没有使用宣传册的原因系因天津一家印刷厂擅自排版印制,交付时天昊泵业公司发现与他人雷同,一直没有使用;4.甘泉集团主张的虚假宣传不能成立,天昊泵业公司网络宣传并未对甘泉集团商业信誉造成危害,甘泉集团也无证据证明给其造成不利影响。故请求驳回原告甘泉集团的诉讼请求。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原告甘泉集团是成立于1997年12月25日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电机、水泵、机电设备、水轮发电机的制造、研发、设计、销售、加工、维修、安装等。主营潜水电泵的生产、销售。1999年其生产的地热深井潜水电泵获得发明创新科技之星奖,2001年QJT井用潜水泵、QJR(型)高温地热潜水电泵(100-120℃)被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经济委员会评为天津市新产品,2002年QJR(型)高温地热潜水电泵(100-120℃)再次获得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委评选的国家重点新产品,2017年QGWZ型全贯流潜水轴流泵通过了水利部新产品鉴定。原告甘泉集团的潜水泵产品在全国众多泵站项目中应用,2008年应用于广东清远市清新县飞来峡镇独树电排站项目、2010年应用于广州亚运会水环境保障项目、2012年应用于湖南清水塘泵站项目、2018年应用于长江三峡升船机下闸首检修排水优化项目。基于原告企业和产品良好的美誉度,2003年甘泉集团荣获全国守合同重信誉企业,2015年甘泉集团“甘泉(图形)”牌井用潜水电泵获得天津市名牌产品称号,2016年12月两枚“甘泉(图形)”注册商标同时获评天津市著名商标,2017年获得天津市2015—2017年度天津市文明单位称号。
2014年前后,原告甘泉集团经过企业自行设计结合企业特点形成《QGWZQGWZS湿式全贯流潜水电泵》企业产品宣传册。宣传册由企业简介(含相应质量认证、生产许可证等证书)、目录、产品介绍三大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企业简介主要围绕甘泉集团的基本情况、主要产品和所获荣誉、研发能力和提供服务等方面进行企业介绍,并附相应资质证书。第二部分目录分为十项:“一.全贯流潜水电泵产品简介;二.QGWZ(S)全贯流潜水电泵结构及外形尺寸图;三.型号标志3.1.常规叶轮、3.2.S型叶轮;四.全贯流潜水电泵安装结构型式;五.全贯流潜水电泵主要性能参数表5.1、QGWZ全贯流潜水电泵主要性能参数表、5.2、QGWZ“S”型叶片全贯流潜水电泵主要性能参数表;六.QGWZ全贯流潜水电泵特性曲线及性能表;七.QGWZ“S”形叶片全贯流潜水电泵特性曲线及性能表;八.应用实例;九.具有推广价值的推荐方案;十.订货须知。”该目录第五项5.1、5.2、采用全角加顿号,5.2表述为QGWZ“S”型叶片、第七项表述为QGWZ“S”形叶片。第三部分按照目录分为十部分内容:一是全贯流潜水电泵产品简介:“1、主要用途主要用于机电排灌,防洪排涝或排灌结合的低扬程大流量取水工程。2、技术特点全贯流潜水电泵装置其原理是水泵叶轮安装在电机的转子内腔,与转子形成一个整体,转子相当于水泵的叶轮外壳,使电机的无效部分变成工作部分,工作时水流从转子内腔流过,装置保持了潜水电泵投资省、结构紧凑、安装方便、噪音低、散热好等优点。由于水流直进直出,因而全贯流潜水电泵具有水力性能好,流道顺畅,装置效率高等特点。(1)湿定子结构,绕组无需密封湿定子绕组结构的线圈是利用多层共熔共挤绕组线技术专利制造的专用耐水组线,不怕水浸,不存在由于密封不良漏水而引起的绝缘安全问题。可靠性大大高于现有的干式定子潜水电泵。(2)结构紧凑尺寸缩短尺寸小,结构紧凑,与传统干式潜水轴流泵比,轴向尺寸缩短近一半。重量轻,金属消耗量节约40%,能够实现快速自藕安装。可以派生出大量适用于工程运用的安装方式,如立式、卧式和斜式等,简化泵站结构。特别适合于双向排灌结合的泵站。卧式灌流是主要安装方式,也可以斜式或立式安装。(3)装置效率明显提高水流贯穿而过,减少拐弯和异型管的影响,流速分布均匀,流态平顺,局部损失很小,加上流道短,流道损失小,装置效率得以明显提高。(4)噪音特低,散热条件好运行大为改善,水下散热条件好,噪音低,对环境影响小。(5)运行管理方便,便于自动控制。基础开挖量小,建设工期短。3、适应范围名义口径350~1400mm,扬程0~10m,流量0.2~5m3/s,功率7.5~500kW,电压380~660V,水质条件,水温≤50℃,PH值4~10,水质为轻度污水,允许通过颗粒等效直径≤1/10名义口径,无大量纤维杂物。”二是350QGWZ(S)-1400QGWZ(S)全贯流潜水电泵结构及外形尺寸图。三是常规叶轮和S型叶轮型号标志。四是全贯流潜水电泵的安装结构形式,包括干式竖井贯流型安装图、双向排水、调向方式安装(常规叶轮)图(闸门泵安装方式图和单面池挂钩自藕安装方式图)、双面池壁双相排水图、立式安装图、斜式、漂浮式安装图、S型叶轮湿坑安装图。五是QGWZ及QGWZ“S”型叶片全贯流潜水电泵主要性能参数表,其中QGWZ型叶片全贯流潜水电泵主要性能参数表包含106种电泵型号,QGWZ“S”型叶片全贯流潜水电泵主要性能参数表包含18种电泵型号。六是QGWZ全贯流潜水电泵曲线及性能表,该部分包含两张图片,分别为潜水电泵在厂区排列的照片和广州亚运会项目实景照片,后附106种型号QGWZ全贯流潜水电泵曲线及性能表。七是QGWZS全贯流潜水电泵曲线及性能表,后附18种型号QGWZS全贯流潜水电泵曲线及性能表。八是应用案例,附广东清远市清新县飞来峡镇独树电排站项目的泵站纵剖面图、泵站平面图、剖视图。九是具有推广价值的推荐方案,附带滑轮和轨道的“S”形叶片自动双相抽水泵安装图例。十是订货须知:“10.1订货时应注明潜水电泵的名称、型号规格、台数、安装方式、成套范围、起动方式、扬程、流量、功率、电压、水质条件、主要零部件材质,应注意选择的扬程是包含泵装置全部水头损失的全扬程,如对全扬程估计不准,可注明净扬程及安装方式向我公司咨询计算较准确的扬程,并确定潜水电泵的型号规格。10.2泵的最高扬程和最低扬程应参考本样本的性能曲线和性能表。如有超范围情况发生应向公司咨询。10.3订货时情注意本样本列出的成套范围。建议必购件为推荐选用。10.4起动方式的选择可选择直接启动、自耦降压启动和软启动.本公司可提供带有电泵专用保护器的各类起动柜、自动液压控制装置及泵站多泵逻辑顺序控制装置。10.6未注明特殊要求时电泵供电源的频率50Hz,380V。在合同中注明时接受50Hz,660V的订货要求。对其它频率(如60Hz)和电压的特殊产品可在订货时商洽。”上述10.4中“软启动”后标点应为句号,错印为逗点;序列号10.6错印,应为10.5。经查,该《QGWZQGWZS全贯流潜水电泵》产品宣传册在原告甘泉集团网站提供下载,内容及版式与纸质载体产品宣传册一致。
2019年11月12日,甘泉集团通过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公证处对相关网络信息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即通过互联网登录天昊泵业公司网站,天昊泵业公司对其潜水泵等系列产品进行展示,其中关于全贯流潜水电泵各型号产品的详细介绍,内容与原告甘泉集团产品宣传册中“全贯流潜水电泵产品简介”的技术特点内容完全一致。
2020年4月3日,原告甘泉集团在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公证处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再次登录被告天昊泵业公司的网站,经与被告网站登载的联系电话和微信联系,被告天昊泵业公司向原告甘泉集团的代理人寄送产品手册四册,其中包含《QGWZQGWZS全贯流潜水电泵》产品宣传册一册。该宣传册与甘泉集团《QGWZQGWZS全贯流潜水电泵》产品宣传册整体编排结构一致,除第一部分公司简介和企业资质内容系根据天昊泵业公司的企业情况和资质证书情况添加内容外,第二部分目录和第三部分按照目录划分的十部分从结构、编排、产品型号划分、所附图表、图片(潜水电泵在厂区排列的照片和广州亚运会项目实景照片)、以及应用案例(广东清远市清新县飞来峡镇独树电排站)、推荐方案、订货须知内容完全一致,连同前述原告甘泉集团目录、订货须知中出现的字符和序号排序错误均完全相同。
另查,2009年11月13日,原告甘泉集团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名为“新型全贯流潜水电泵”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20092025××××.1,授权公告日2010年7月7日,该专利说明书附图与甘泉集团《QGWZQGWZS全贯流潜水电泵》产品宣传册第三部分——二、350QGWZ(S)—1400QGWZ(S)全贯流潜水电泵结构及外形尺寸图所附该类产品的结构图基本相同。
再查,原告甘泉集团为调查取证支出律师费20000元,公证费4280元、本案诉讼财产保全保险费1000元、诉讼保全费2270元。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关于甘泉集团产品宣传册及相关文字、照片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作品的问题。首先,从文字来看,原告主张权利的产品宣传册文字分为两部分,即全贯流潜水电泵产品简介和订货须知,产品简介从主要用途、技术特点、适用范围三个方面表达;订货须知从订货注明要求、超范围咨询、成套产品配件选购、根据启动方式提供电泵专用装置、电源频率要求几方面提示注意。该产品简介、订货须知基于产品手册的特点表达方式具有有限性,基本围绕产品特点和订货方式进行的事实描述,与相关公众熟知的全贯流潜水电泵产品用途、特点、结构尺寸以及订货注意事项所使用的词汇、短语和语句重合度较高,缺乏反映作者独特个性表达,未充分反映作者独创性,故上述原告产品宣传册中“全贯流潜水电泵产品简介”和“订货须知”文字不构成文字作品。其次,关于原告甘泉集团主张的两张照片,分别为潜水电泵在厂区排列的照片和广州亚运会项目实景照片,体现作者对拍摄内容、角度的选取及光影的处理,呈现作者的设计理念,具有独创性,构成摄影作品。最后,从产品宣传册的页面设计和整体编排看,其内容展示全贯流潜水电泵系列产品内外结构、性能曲线、案例照片、应用实例图例等并辅以文字说明,在内容的选取编排、文字说明与产品照片排列、图示大小比例、色彩标注等方面均充分体现作者的独创性,呈现一种独特的表达方式,符合著作权法汇编作品的特征,构成法律意义的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本案甘泉集团提供了2010年至2014年期间《QGWZQGWZS全贯流潜水电泵》产品宣传册制作的底稿及照片,其中350QGWZ(S)—1400QGWZ(S)全贯流潜水电泵结构及外形尺寸图与原告2009年申请的“新型全贯流潜水电泵”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附图基本相同,且包含潜水电泵在厂区排列的照片和广州××镇独树电排站泵站应用案例,结合企业简介文字和资质证书等内容,具有明显企业自身色彩,甘泉集团明示该产品宣传册为其企业所有,体现法人创作意志,并公示承担相应责任,符合法人独立创作的特征,应认定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甘泉集团法人作品。被告天昊泵业公司虽对甘泉集团享有上述作品著作权提出质疑,但其提供的其他泵业公司的产品宣传册不足以反驳,故本院对被告该抗辩不予采信。
被告天昊泵业公司向客户提供的其公司《QGWZQGWZS全贯流潜水电泵》产品宣传册除标示的企业名称、公司简介和企业资质证书为自身企业内容外,宣传册体例编排、图表选取以及具有原告甘泉集团自身企业经营特点的实例照片、项目名称等内容与原告宣传册所涉文字、照片、图表、实例内容完全相同,甚至在产品宣传册目录、订货须知中的文字、标点符号错误方面亦与原告宣传册对应相同。综合考虑产品宣传册在企业经营中的使用途径、原被告属于相同行业竞争对手以及原告甘泉集团网站提供该产品宣传册下载的事实,足以认定被告天昊泵业公司有条件接触原告的产品宣传册,被告提供的证据又不能证明其系自行创作,以及存在法定许可和合理使用的情形,故应认定被告天昊泵业公司故意侵犯原告涉案摄影作品、汇编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原告甘泉集团在本案主张的全贯流潜水电泵产品简介和订货须知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文字作品,故被告天昊泵业公司在产品宣传册上使用该两部分文字以及在企业网站上使用产品简介的行为不单独构成著作权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宣传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本案被告天昊泵业公司在其企业产品宣传册中使用原告甘泉集团所参与的广州亚运会项目照片、将原告作为应用实例的广东清远市清新县飞来峡镇独树电排站的泵站作为自身企业应用实例,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误认为被告为广州亚运会项目、飞来峡镇独树电排站项目提供潜水电泵产品,从而对被告产品的销售状况、质量和用户评价产生误解,构成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至于原告所称被告在产品宣传册上印制的专利证书、注册商标证书存在虚假等情况,与原告之间不存在直接的竞争利益,原告主张对其构成不正当竞争,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被告天昊泵业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原告涉案摄影作品、汇编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关于赔偿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因原告的实际损失难以计算,被告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原告主张法定赔偿,本院考虑涉案作品的独创性程度、侵权行为性质、被告过错程度、原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等因素酌定赔偿数额。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天昊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实施侵害原告天津甘泉集团有限公司作品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二、被告天昊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中国水利报》发表声明以消除影响(声明的内容须经本院审核,逾期不履行,本院将公布本判决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被告天昊泵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三、被告天昊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天津甘泉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支付的合理开支270000元;
四、驳回原告天津甘泉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50元,由原告天津甘泉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497.14元,由被告天昊泵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5052.8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胡 浩
审 判 员  庞 振
人民陪审员  刘云强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书 记 员  张雅姣

作者 wang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