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主体名称:庙岭刘胖子家常菜馆
决定处罚文号:鄂州市监处罚〔2023〕620号
处罚事由:广告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参考《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处罚如下:
处广告费用三倍的罚款,罚款6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12-27
处罚金额:600.00元
处罚机关: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