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主体名称:嘉兴杰耳音乐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嘉南市监处罚〔2023〕897号

处罚事由: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当事人发布利用受益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培训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1200元(壹仟贰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2023-12-27

处罚金额:1200.00元

处罚机关:嘉兴市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wang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