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主体名称:宜昌锶源食品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长阳市监处罚〔2024〕67号
处罚事由:广告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及第六条之规定,综合考量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06-03
处罚金额:1000.00元
处罚机关: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告、营销合规分享
处罚主体名称:宜昌锶源食品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长阳市监处罚〔2024〕67号
处罚事由:广告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及第六条之规定,综合考量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06-03
处罚金额:1000.00元
处罚机关: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