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主体名称:深圳和乐口腔门诊部 决定处罚文号:深市监龙处罚〔2024〕坂田199号 处罚事由:广告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罚款8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06-02 处罚金额:800.00元 处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文章导航 深市监龙处罚〔2024〕坂田19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长阳市监处罚〔2024〕6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