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主体名称:武汉鲤鱼公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昌市监处罚(2024)234号
处罚事由:广告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以上一百万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六)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在相应的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45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05-29
处罚金额:450.00元
处罚机关: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