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主体名称:广州安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4〕769号

处罚事由:房地产广告违法行为,违反广告综合性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违反广告综合性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当事人发布上述第(一)、(二)、(五)条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3年11月6日向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穗云市监五队责改字〔2023〕026号),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当事人发布上述第(三)、(七)、(八)、(十六)条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二、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三、罚款10.5万元。

当事人发布上述第(四)、(六)、(九)、(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条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规定所指的虚假广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二、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三、罚款30万元。

当事人发布上述第(十)、(十一)条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二、罚款2.5万元。

综上,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

二、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三、罚款43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05-06

处罚金额:43.00万元

处罚机关: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wang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