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主体名称:麻城驰恒卓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麻城市监处罚〔2024〕132号
处罚事由:广告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本局责令你单位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04-30
处罚金额:2.00万元
处罚机关:麻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