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主体名称:武汉淘梦商贸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夏市监处罚〔2024〕54号
处罚事由:广告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400元;2.罚款60000元;合计罚没款614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04-12
处罚金额:6.00万元
处罚机关: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