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主体名称:中山市溪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粤中南头执罚字〔2024〕63号 处罚事由:广告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罚款:4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04-07 处罚金额:4000.00元 处罚机关:中山市南头镇人民政府 文章导航 抚市监稽二处罚〔2024〕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深市监华处罚〔2024〕龙华5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