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主体名称:揭阳光武医院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揭榕市监处罚【2024】72号
处罚事由:广告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一)对当事人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给予警告;(二)处广告费1.5倍即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4500.00)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4-04-01
处罚金额:4500.00元
处罚机关:揭阳市榕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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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主体名称:揭阳光武医院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揭榕市监处罚【2024】72号
处罚事由:广告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一)对当事人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给予警告;(二)处广告费1.5倍即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4500.00)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4-04-01
处罚金额:4500.00元
处罚机关:揭阳市榕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