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主体名称:天门市赛雅食品商行
决定处罚文号:天市监处罚〔2024〕113号
处罚事由:广告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03-26
处罚金额:5000.00元
处罚机关: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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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主体名称:天门市赛雅食品商行
决定处罚文号:天市监处罚〔2024〕113号
处罚事由:广告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03-26
处罚金额:5000.00元
处罚机关: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