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主体名称:武汉世纪国医堂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硚市监处罚〔2024〕50号

处罚事由:广告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如下:罚款1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03-12

处罚金额:1500.00元

处罚机关: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wang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