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主体名称:江西省华公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洪市监广监处罚〔2024〕2号

处罚事由:广告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当事人于2023年11月24日和26日在微博上发布“国考必过文殊菩萨赐福,成功上岸,逢考必过!”并配有约两秒钟的庙内供奉菩萨动态图和写有“上岸符考神附体高分进面锦鲤附身2024年国家公务员笔试”文字红色图片内容,宣扬国考考生通过菩萨赐福、考神附体来达到逢考必过,宣扬是一种封建迷信思想,背离国考是为国家选才的初衷,背离国考考生要成为国家公务员首先要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以便更好地为国家和人民服务的初衷,这种宣传国考考生菩萨赐福通过考试,而不是靠自身知识素质安身立命通过考试,其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八)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之规定。2023年2月25日当事人在微信视频号发布背景是中国共产党党徽,文字是“你注定是公务员”约5秒钟短视频内容,中国共产党党徽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庄重严肃,当事人在商业广告中使用,有损中国共产党党徽威严,其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之规定。当事人于2023年7月18日、2023年7月19日、2023年9月27日在抖音华公自习室分别发布“喜报专注江西本土11年每10名新学员9名来自老学员推荐热烈祝贺华公陈同学笔面第一高分上岸面试81.2分考入南丰县第二中学”、“喜报专注江西本土11年每10名新学员9名来自老学员推荐热烈祝贺华公张同学成功守擂高分上岸面试84.20分考入渝水区融媒体中心”、“喜报专注江西本土11年每10名新学员9名来自老学员推荐热烈祝贺华公陈同学新余市渝水区社区工作者笔面总成绩第一名”内容,虽然以上3名学员有录取事实,但当事人以受益者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容易使消费者产生盲目相信的心理,并可能误导消费者认为参加了当事人公务员课程培训,就会考上理想岗位的心理,其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之规定。

处罚决定日期:2024-03-12

处罚金额:25.00万元

处罚机关: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wang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