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主体名称:梨树县天汇商厦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梨市监处罚〔2024〕19号

处罚事由: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的医疗广告和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医疗广告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和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之规定。构成了发布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的医疗广告和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医疗广告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1、没收广告费用2000元;2、罚款人民币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03-11

处罚金额:2000.00元

处罚机关:梨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wang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