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主体名称:四平市盛大胃肠病医院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梨市监处罚〔2024〕18号
处罚事由:当事人发布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的医疗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的规定,构成了发布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的医疗广告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1、罚款人民币338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03-11
处罚金额:3380.00元
处罚机关:梨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