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主体名称:蛟河市香香土特产品商店
决定处罚文号:蛟市市监广罚字〔2024〕3号
处罚事由:广告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2023年12月26日,本局执法人员进行互联网广告监管时,发现“抖音”平台一直播间直播售卖野生鱼,账号名称为“张小五的大山生活店”,主播张华及其妻子直播带货时介绍自己销售的是“蛟河野生鱼”。经初步核实,当事人无法提供他直播带货销售的鱼是“蛟河野生鱼”的证明。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违法。
2024年 2月6 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蛟市市监广罚告〔 2024〕3号),限期内当事人未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其处罚如下:罚款5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02-23
处罚金额:5100.00元
处罚机关: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