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主体名称:珠海熙尔曼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珠香市监处罚〔2023〕9-112号

处罚事由:广告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对当事人发布使用患者形象作前后对比的广告的行为罚款16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02-22

处罚金额:1.60万元

处罚机关: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wang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