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主体名称:珠海熙尔曼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珠香市监处罚〔2023〕9-112号
处罚事由:广告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对当事人发布使用患者形象作前后对比的广告的行为罚款16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02-22
处罚金额:1.60万元
处罚机关: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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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主体名称:珠海熙尔曼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珠香市监处罚〔2023〕9-112号
处罚事由:广告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对当事人发布使用患者形象作前后对比的广告的行为罚款16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02-22
处罚金额:1.60万元
处罚机关: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