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主体名称:谷城县宏森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谷市监处罚〔2024〕11号

处罚事由:广告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经本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01-26

处罚金额:2.00万元

处罚机关:谷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wang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