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主体名称:广州翔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穗云市监处罚〔2024〕163号
处罚事由:药品,化妆品,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广告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所指的虚假广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违法行为;二、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三、罚款2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01-22
处罚金额:2.00万元
处罚机关: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