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主体名称:监利连心大药房

决定处罚文号:监利市监处罚〔2024〕8号

处罚事由: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对当事人处广告费用2倍的罚款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01-19

处罚金额:1.00万元

处罚机关:监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wang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