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主体名称:武汉新背科技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夏市监处罚〔2024〕12号
处罚事由:广告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之规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516元;2、罚款13032元。合计罚没款共19548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01-18
处罚金额:1.30万元
处罚机关: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